询价公告
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示波器、数字万用表采购项目询价
项目编号:BXWZ-202026—XJ01
本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XWZ-202026—XJ01)采购人为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获批准并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网上询价。
参与询价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为原厂生产的全新、未拆封合格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
2.1采购内容:
包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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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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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及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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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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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需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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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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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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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波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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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克 TDS303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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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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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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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带宽:300MHZZ
采样率:2.5G/s
模拟通道:4
记录长度:10K 点
包含具有CNAS资质的第三方计量检定费用,检定结果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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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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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万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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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德3446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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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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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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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数:6½位
测量参数:符合是德科技34461A技术说明书中指标
包含第三方计量检定费用,检定结果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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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付款方式:货物开箱清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收到供应商按要求开具的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财务系统入账后 1个月支付合同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1年且供应商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支付。若供应商存在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从中扣除。
2.3供货周期:按照采购人要求供货。
2.4质保期:整机不少于1年。
2.5交货地点及验收:
2.5.1交货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狼垡四村456号(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
2.5.2验收:由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组织验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能力;
3.2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和本次采购内容相吻合;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运行正常;
3.4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能提供优质的服务;
3.5具有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票据。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信用要求:供应商及制造商未在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处罚期内;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4.询价响应
4.1接收询价响应文件起止时间:自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9时30分。
4.2询价响应文件接收方式:邮寄,顺丰寄付,不接收现场递交。
4.3 评审时间:2020年8月31日9时30分。
4.4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并不得以明显高于正常成本的价格报价扰乱询价工作,同时,必须满足供货期要求;经评审小组评审认定为低于成本价格的、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按否决其报价处理。
5.询价相关要求
5.1本项目采购有关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逾期的报价和文件将被拒绝。
5.2不满足本项目中带“*”条款的报价和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网站首页发布。(http://bjxh.crsc.cn/)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杰
联系电话: 13581558267
附:快递接收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狼垡四村456号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
收件人:曹杰
电话:13581558267
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
2020年8月
询价公告附件
询价须知
1、询价单:见附件
附件1(询价单)(2)(1)
2、报价要求
(1)本项目产品品牌型号、付款方式不可变更;
(2)供应商可选择对本项目全部物料或部分物料进行报价
(3)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双方发生的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与支付;
(4)供应商报价应包含采购标的、运费、税金、安装费用、货期要求及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其他全部费用。
3、询价响应文件
询价响应文件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报价供应商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代理证书(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2)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询价单;
(3)廉政协议书(询价须知第14条);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件等。
4、询价响应文件的密封
参与询价供应商应将完整的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公章。
5、询价评审时间
本询价项目将于2020年8月31日上午9时30分开始评审,参与询价供应商无需参加,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密封完好的询价响应文件邮寄至采购人处即可。
6、评审小组
本项目将成立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组建,分别由技术、商务、采购等方面的五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7、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采购人(评审小组)依据包件单价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最低投标价超出采购人可以接受的价格时,采购人有权重启采购。
8、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在询价结束15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以书面形式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9、询价响应文件的澄清
(1)采购人(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采购人(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询价文件的范围且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采购人(评审小组)的要求。
(2)采购人(评审小组)发现某一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响应文件。
10、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询价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除满足询价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外,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项目的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5)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 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2)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1、合同授予
采购人和选定的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文件和选定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选定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2、供应商违约处理
(1) 一次放弃询价成交资格的警告处理,两次放弃询价成交资格的暂停交易半年,其行为将纳入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2) 参与询价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询价采购文件有关要求及内容,严格按照询价采购及内容进行报价。
(3) 询价确定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询价要求及采购合同内容履行相应供货义务,违约一次,对其进行警告处理,违约两次,暂停交易半年,其行为将纳入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4) 供应商应严格执行询价过程中的承诺事项。当供货商出现无法按照采购人要求供货或供货不及时、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成交价格上涨等不能履约的情形时,采购人可以终止与其签订的合同,暂停交易半年,并形成其不良履约记录,其行为将纳入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13、其他
监督部门:本询价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电话:010-51214017、010-51214018,邮箱:BXJJJC@crsc.cn
14.廉政协议书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工作原则,规范招投标人员廉洁从业行为,杜绝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招投标双方签订本协议书。
1 竞谈方权利和义务
1.1 权利
1.1.1 竞谈方有权对投标方提供的资质文件、授权委托书、投标代表身份证明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1.1.2 竞谈方有权对投标方近三年来是否有行贿受贿不良记录进行查询;
1.1.3 竞谈方有权对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方违反招投标纪律的行为进行制止;
1.1.4 竞谈方有权对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1.2 义务
1.2.1 竞谈方有对本方的评标专家、工作人员遵守国家、公司有关竞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进行教育的义务;
1.2.2 竞谈方有对本方的评标专家、工作人员在竞谈工作中职业行为进行监督的义务;
1.2.3 竞谈方有对本方的评标专家、工作人员在竞谈工作中的下列行为进行查处的义务:
(1)接受或索取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等;
(2)利用工作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让其从事与本项目有关的物资供应等活动;
(3)要求投标方报销任何应由竞谈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4)参加投标方提供的宴请、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
(5)违反保密规定,向投标方泄露评标工作有关信息;
(6)违反回避规定,与投标方有利益关系而不申请回避;
(7)违反竞谈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1.2.4 投标方有对举报信息和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对实名举报的信息优先处理的义务。
2 投标方权利和义务
2.1 权利
2.1.1 投标方有权就竞谈方评标专家和工作人员发生违反本协议书“1.2.3条款”的行为向竞谈方内部监督部门举报。
竞谈方举报电话:010-51214017、010-51214018
竞谈方举报邮箱:BXJJJC@crsc.cn
2.1.2 投标方有权就其他投标方发生的下列行为进行举报:
(1)向评标专家、工作人员馈赠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等;
(2)为评标专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竞谈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邀请评标专家、工作人员进行宴请、娱乐、健身等活动;
(4)在招投标工作过程中,竞谈人员与投标人员一对一的谈业务;
(5)竞谈人员与投标人员在招投标工作地点以外谈招投标事项;
(6)串通作弊、哄抬标价,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斥其他投标人;
(7)其他违反招投标纪律的行为。
2.1.3 投标方有就涉及本方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说明、举证、澄清的权利。
2.1.4 投标方有就举报事项处理结果进行询问,对不满处理结果向上一级纪检部门申诉的权利。
2.2 义务
2.2.1 投标方有对本方投标人员进行遵守国家、公司有关竞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教育的义务。
2.2.2投标方有对本方举报信息、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的义务。
2.2.3 投标方有对其他投标方、评标专家、工作人员履行本协议书行为进行监督的义务。
2.2.4 投标方有配合竞谈方纪检部门就招投标违纪违规事项进行调查的义务。
3 违约责任
3.1 竞谈方违反本协议书约定义务的,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向投标方通报处理结果。
3.2 投标方违反本协议书约定义务的,竞谈方将视情节轻重,对投标方采取警告、没收谈判保证金、中止执行商务合同、宣告中标无效直至取消在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投标资格的处理措施。
4 其他条款
4.1 竞谈方内部监督部门约请投标方内部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本协议书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投标方内部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4.2本协议书随竞谈文件一并发布,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投标方中标,本协议书继续作为签订中标项目合同的附件履行。
4.3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竞谈方、投标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竞谈方代表(签字):投标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