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并收到按采购人要求开具的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入账后 3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5%货款,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5%,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后一年,且成交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支付。若成交供应商存在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从中扣除。
*4.4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并不得以明显高于正常成本的价格报价扰乱询价工作;经评审小组评审认定为低于成本价格的、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不能满足供货周期的,按否决其报价处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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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料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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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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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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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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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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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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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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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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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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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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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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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及服务要求
1. 交付地点:发货地址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供应商负责发运至目的地,并承担运费及运输途中的保险费。
2. 验收方式:供应商货物自运至采购人场所或指定地点后,采购人按照合同质量要求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在验收后 3 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退货、换货、减少价款或做其他处理。验收不合格视为货物未交付。
3. 供应商采取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采取适宜的防潮、防尘、防蚀、防损等措施,并确保物资安全运输、完好到达指定货物交付地点。
4. 质保期:免费保修(质保)期为 1 年(自采购人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
5. 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后一年,且供应商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支付。若供应商存在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从中扣除。
6. 供应商售后服务人员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合同货物所在地,在 48小时内查找和解决合同货物的故障或缺陷。 如果供应商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解决合同货物的故障或缺陷,包括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 48小时没有到达合同货物所在地,供应商应提供相同的货物给采购人使用,同时采购人有权自行查找和解决合同货物的故障和缺陷,由此造成的所有风险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附件2:
询价须知
2、报价要求
(1)本项目质保期及付款方式不可变更;
(2)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双方发生的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与支付;
(3)供应商报价应包含采购标的、运费、税金、安装费用、交货
日期及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其他全部费用。
3、询价响应文件
询价响应文件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报价供应商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询价单;
(3)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廉政协议书(询价须知第14条);
(4)产品渠道说明及质量承诺;
(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件等。
4、询价响应文件的密封
参与询价供应商应将完整的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公章。
5、询价评审时间
本询价项目将于2021年7月1日上午9时00分开始评审,参与询价供应商无需参加,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密封完好的询价响应文件邮寄/递交至采购人处即可。
6、评审小组
本项目将成立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组建,分别由技术、商务、采购等方面的五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7、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要求、付款方式、质保期、供货周期等)的响应文件,采购人(评审小组)依据包件单价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包件单价相等的,优先选用有曾经为采购人供货业绩的,均有曾经为采购人供货业绩的则选用供货周期短的候选供应商。但包件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最低投标价超出采购人可以接受的价格时,采购人有权重启采购。
8、确定成交供应商
8.1本项目在询价结束15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以书面形式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8.2成交价格有效期:本次成交价格为一次性价格,仅针对本次采购使用。
9、询价响应文件的澄清
(1)采购人(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采购人(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询价文件的范围且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采购人(评审小组)的要求。
(2)采购人(评审小组)发现某一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响应文件。
10、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询价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除满足询价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外,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项目的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5)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 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2)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1、合同授予
采购人和选定的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文件和选定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选定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2、供应商违约处理
(1) 一次放弃询价成交资格的警告处理,两次放弃询价成交资格的暂停交易半年,其行为将纳入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2) 参与询价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询价采购文件有关要求及内容,严格按照询价采购及内容进行报价。
(3) 询价确定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询价要求及采购合同内容履行相应供货义务,违约一次,对其进行警告处理,违约两次,暂停交易半年,其行为将纳入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4) 供应商应严格执行询价过程中的承诺事项。当供应商出现无法按照采购人要求供货或供货不及时、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成交价格上涨等不能履约的情形时,采购人可以终止与其签订的合同,暂停交易半年,并形成其不良履约记录,其行为将纳入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13、其他
监督部门:本询价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电话:010-51214017、010-51214018,邮箱:BXJJJC@crsc.cn。
14、廉政协议书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询价工作原则,规范招供应商员廉洁从业行为,杜绝询价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双方签订本协议书。
1 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1.1 权利
1.1.1 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资质文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身份证明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1.1.2 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近三年来是否有行贿受贿不良记录进行查询;
1.1.3 采购人有权对开标、评标过程中,供应商违反招投标纪律的行为进行制止;
1.1.4 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1.2 义务
1.2.1 采购人有对本方的评标专家、工作人员遵守国家、公司有关询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进行教育的义务;
1.2.2 采购人有对本方的评标专家、工作人员在询价工作中职业行为进行监督的义务;
1.2.3 采购人有对本方的评标专家、工作人员在询价工作中的下列行为进行查处的义务:
(1)接受或索取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等;
(2)利用工作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让其从事与本项目有关的物资供应等活动;
(3)要求供应商报销任何应由采购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4)参加供应商提供的宴请、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
(5)违反保密规定,向供应商泄露评标工作有关信息;
(6) 违反回避规定,与供应商有利益关系而不申请回避;
(7) 违反询价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1.2.4 供应商有对举报信息和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对实名举报的信息优先处理的义务。
2 供应商权利和义务
2.1 权利
2.1.1 供应商有权就采购人评标专家和工作人员发生违反本协议书“1.2.3条款”的行为向采购人内部监督部门举报。
采购人举报电话:010-51214017、010-51214018
采购人举报邮箱:BXJJJC@crsc.cn
2.1.2 供应商有权就其他供应商发生的下列行为进行举报:
(1)向评标专家、工作人员馈赠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等;
(2)为评标专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采购人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邀请评标专家、工作人员进行宴请、娱乐、健身等活动;
(4)在询价工作过程中,询价人员与供应商员一对一的谈业务;
(5)询价人员与供应商员在询价工作地点以外谈招投标事项;
(6)串通作弊、哄抬标价,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斥其他供应商;
(7)其他违反招投标纪律的行为。
2.1.3 供应商有就涉及本方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说明、举证、澄清的权利。
2.1.4 供应商有就举报事项处理结果进行询问,对不满处理结果向上一级纪检部门申诉的权利。
2.2 义务
2.2.1 供应商有对本方供应商员进行遵守国家、公司有关询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教育的义务。
2.2.2供应商有对本方举报信息、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的义务。
2.2.3 供应商有对其他供应商、评标专家、工作人员履行本协议书行为进行监督的义务。
2.2.4 供应商有配合采购人纪检部门就招投标违纪违规事项进行调查的义务。
3 违约责任
3.1 采购人违反本协议书约定义务的,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向供应商通报处理结果。
3.2 供应商违反本协议书约定义务的,采购人将视情节轻重,对供应商采取警告、没收谈判保证金、中止执行商务合同、宣告中标无效直至取消在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投标资格的处理措施。
4 其他条款
4.1 采购人内部监督部门约请供应商内部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本协议书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供应商内部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4.2本协议书随询价文件一并发布,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供应商中标,本协议书继续作为签订中标项目合同的附件履行。
4.3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采购人、供应商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人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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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渠道说明及质量承诺
致:北京铁路信号有限公司:
我公司对本次报价产品渠道说明如下:
我公司承诺:产品均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正规渠道原装产品,完全符合采购人规定的产品质量、技术规格和性能要求。
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采购人相关责任和损失的,我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损失。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全称、公章)
附:产品采购渠道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