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条铃声响起时,由离电话最近的员工接电话,应在铃声三响之内接答,迟接电话要表示歉意。
第30条员工接听电话应使用规范用语,语调要热情恭敬,自报企业和部门名称(如是外线电话:您好,这里是北京铁路信号工厂XX部;内线电话:您好,这里是XX部);通话结束前道别“再见”后再挂机。
第31条询问来人的目的,确定来电人的身份及要求时:“请问您是哪里?哪一位?有什么可以帮您吗?”;要将电话转给另一位时回答:“请稍等”,然后马上将电话转给另一位回答者。
第32条打电话时要选好时间,避开受话人休息、用餐的时间。工作时间,不得占用企业的电话聊天和过长时间占用电话,不得拨打(传)私人、信息台电话。接听电话时应尽量把声音放小,以免影响他人。
第33条对重要来电要做好详细记录,注明来电单位和部门及具体人员、事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在记录上署明接听者姓名、接听时间,及时转告有关领导或人员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