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条按规定的工作时间出勤,提前五分钟到达工作岗位,清洁工作环境;下班前,清理办公桌(工作台)物品,做好上下工序之间的工作交接。
第4条上岗前,应进行学习和接受安全教育,了解和熟悉企业安全规定以及所在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5条在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有事要请假。
第6条对企业做出的决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执行。办事要遵循程序:下级要服从上级,上级可越级了解情况,但一般不越级指挥;下级可越级反映问题,但一般不越级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7条员工在履行职责、处理事务时,要做到:快速办理,讲求时效;准确无误,杜绝差错;服务周到,客户至上,维护企业利益。同事之间要互相帮助,协调配合,不推诿、扯皮而影响工作。
第8条对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遇有工作部署应立即行动。领导交办的事情要迅速处理,严格执行八小时复命制度。
第9条从企业申领的用品均为企业财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能占为已有,离职时须交还。可以重复利用的用品要重复利用。
第10条不随便离开自己的岗位,外出办事必须报告,短暂离开也应告知同事。如遇领导出差应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要通知相关人员。
第11条下班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关闭所负责的门窗、电灯,关闭电脑、空调等电器设备。珍惜水电资源,按规定使用空调,在工作和生活中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第12条尊重他人,注意小节。不随便动用他人物品。不随意透露他人的私人信息。不诋毁同事的声誉,不要讥讽他人的成功或失败。不剽窃和变相抄袭他人技术成果。
第13条不向同事封锁应该共享的技术资料和技术设备。不把自己的技术专长当作向企业索取个人利益的筹码。
第14条不利用企业的技术和技术设备为其它企业或个人服务,不泄露和出卖企业技术机密。不将企业的技术资料和技术设备据为己有;离开企业或技术岗位时,必须将企业的技术资料交公。